理想汽车起诉同名贴膜店“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不少网友站队贴膜店老板朱先生,并质疑“难道只有理想汽车能叫理想吗”?

出品 | 搜狐财经

作者 | 张莹

“我的小名就叫理想。”“我2012年开店,店名就叫理想汽车装饰,一直干到现在还是叫理想。”“意思是我还得改名,别人都不能叫了呗。”贴膜店老板朱先生对于被理想汽车起诉并索赔120万元感到委屈,连发多条视频诉苦。

近日,理想汽车起诉同名贴膜店“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不少网友站队贴膜店老板朱先生,并质疑“难道只有理想汽车能叫理想吗”?

理想汽车回应称,接到用户举报和问询,发现该店铺长期以来以“理想汽车”的名义,在线上线下推广汽车美容套餐。该侵权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误认这是理想汽车的官方店铺。

“不是只因为对方公司名称中含有理想字样而发起诉讼,更和对方所谓‘小名’叫理想或不叫理想无关,而是因为对方违法冒用‘理想汽车’商标经营,引起投诉和举报。”理想汽车称。

多名律师向搜狐财经表示,朱先生经营的小店如果确实在理想汽车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理想”,还需要举证自己形成了一定的口碑和影响力。否则,朱先生很容易面临败诉。

理想汽车起诉的是什么?

近日,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一同名贴膜店,索赔120万元。

该贴膜店老板朱先生称,自己的小名就叫理想,从一出生就叫理想,“我2012年开店,店名就叫理想汽车装饰,一直干到现在还是叫理想。”

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信息。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2月,该店铺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个月后,该公司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这也是理想汽车起诉状中的被告方。

根据公开报道,2023年3月,该店铺在店面装修时,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图片来源:高德地图

“‘理想汽车达到了驰名程度,应该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朱先生诵读起诉状的内容,并表示不解,“那意思是我还得改名,别人都不能叫了呗。”

理想汽车法务部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我们并非因为普通的‘商标侵权’而起诉对方,对于‘理想’一词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广泛,我们尊重社会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无意采取法律手段。”

理想汽车法务部称,其起诉的原因是该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并被当地车主举报。

理想汽车法务部表示,“对于此类‘冒充理想汽车官方’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我们将坚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相关证据理想汽车已向法院全面提交。

对于理想汽车指出的“冒充理想汽车官方”一事,李先生并不认可,“请你们亮出我冒充你们理想汽车官方的证据,请你们亮证据,讲实话。”

理想汽车能否胜诉?

北京安晴佳翔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宋佳表示,“商标专用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和处分权。而我们所指的商标侵权具体还需要考虑侵权客体的时间性。”

宋佳分析称,就本案而言,朱先生经营的小店如果真是在2012年就已经是使用了“理想”,则朱先生需要提供在当地长久使用,并形成一定口碑和影响力的证据,若不能提供此类证据,则朱先生很容易面临败诉。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的看法与宋佳相似。

游云庭同时指出,“但是,如果理想汽车能够证明,小店的店主,在对外宣传中有混淆的行为,比如声称自己和汽车生产厂,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或者获得了他们的授权,那我认为这个行为确实是一个侵权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根据理想汽车的回应,理想汽车起诉的原因是该贴膜店“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在内的商业活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博士称,对于如何认定“冒充官方”,需要根据证据来确定,特别是需要依据汽车贴膜公司的具体业务流程来进行确定,这些证据包括与客户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文字音视频宣传材料等证据。

卢鼎亮同时指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汽车贴膜公司故意混淆其与理想汽车官方的关系,甚至以理想汽车官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的话,该汽车贴膜公司的行为更加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亦认为,原告起诉不正当竞争的话,可能针对的是被告的“混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有四种混淆行为:

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第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第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对于理想汽车索赔120万金额是否正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应当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所得利润综合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还能用理想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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