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具有信用塑造功能,央行借助智能合约可以巩固货币国家信用,提高履职效率。文章通过梳理数币智能合约的技术架构与运行逻辑,针对治理数币智能合约中存在的难题,从监管模式、监管重点、监管科技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期提升数字人民币的治理水平。

内容提要

数字人民币搭载智能合约是最为重要的创新之一,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的不断推进,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广泛。智能合约具有信用塑造功能,央行借助智能合约可以巩固货币国家信用,提高履职效率。文章通过梳理数币智能合约的技术架构与运行逻辑,针对治理数币智能合约中存在的难题,从监管模式、监管重点、监管科技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期提升数字人民币的治理水平。

2022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布了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资金管理产品“元管家”,该产品已率先在北京教培机构落地,这是智能合约应用于数字货币的重要场景之一。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在消费红包、零售营销、政府补贴等领域也成功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数字人民币是什么?与智能合约相结合有何优势?如何管理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需要从数字人民币的概念与特征、数币智能合约的运行架构、监管重点等角度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一、数字人民币的概念与搭载智能合约的特征

数字人民币(e-CNY)是由央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由指定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参与运营并向社会公众兑换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它是传统货币的新形态,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具有物理实体属性。央行对其在货币体系中的定位为M0(流通中的现金),与现金具有同等功能。在对数字人民币进行顶层设计时,智能合约的搭载成为一大创新,相较于传统实体货币,数字人民币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征:

(一)可编程性

计算机专家将各方事先确定好的权利义务转换为代码,并设计出相应的算法放入数币智能合约中,当双方交易的条件成熟时程序无需第三方的督促便可自动执行支付等功能,从设定权利义务、确定交易到完成执行实现了一体化。

(二)可控匿名性

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数字人民币满足了公众的小额匿名支付需求,并采用仅央行等监管机构才能识别用户真实信息的方式,排除其他机构获取用户信息。

(三)安全性

数字人民币采取分布式账本、数字签名、电子加密等多项综合安全技术,实现交易过程的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并大幅减少对中间设施、中间环节的依赖,保障了数字人民币超越物理层面的安全性。

二、数币智能合约的运行逻辑

(一)数币智能合约的技术架构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是以计算机代码为基础、自动执行的协议,它从以下四个方面搭建起运行框架:第一,共识机制。数字人民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而智能合约具有突出的信用塑造功能,二者结合可按照央行事先编写好的代码运作,形成代码之治下的共识机制。第二,安全保障。数字人民币采取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特权节点等方式,可对必要的交易数据进行实时追踪,并利用智能合约对风险进行监测并处理。第三,底层技术。编译器、虚拟机、加密算法等是数币智能合约运行的关键技术,编译器将智能合约语言转换成虚拟机可执行的字节码形式,加密算法为代码配置公钥和私钥,确保代码传输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第四,应用场景。数币智能合约可用于多种场景,目前在预付资金、财政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等领域均表现不俗。

(二)数币智能合约的运行逻辑

数币智能合约的架构呈现管控中心化、技术架构分布式的特点。在总体框架内,它从以下几方面运行:第一,市场自治下的央行监管。市场主体通过编写好的智能合约进行交易,体现出交易的自治性;同时,央行通过数币智能合约实施监督引导激励等行为,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监管与调控功能。第二,集中体现央行的规制意志。一般认为数币智能合约的运转不以行为人的意志而转移,但实际上共识协议由央行按照货币政策的要求编写,体现了央行对市场的规制意志。第三,双层兼容架构下形成自治秩序。央行在数币运行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智能合约具备去中心化的属性,数币智能合约将社会公众纳入各节点,共同衍生出更深层次的秩序。

三、数币智能合约引发的治理困境

数币智能合约虽可以增加交易便利程度,但它如同一把“双刃剑”,其科技特性与属性也带来一些治理难题。

(一)“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冲突

智能合约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而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均离不开央行的控制。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加,智能合约衍生出更加庞大的网状结构,但不管应用场景如何变化,央行设定智能合约仍以货币政策为出发点,货币政策的理念贯穿始终。鉴于数币运行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中心化,如何实现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兼容需要把握一定的尺度。

(二)个人隐私保护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冲突

由于智能合约采取分布式账本技术,各个节点的数据较为分散,央行等监管机构应注重对分散节点数据的监管。自数字货币诞生以来,屡屡遭受黑客攻击,倘若发生信息泄漏,将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极大的侵害。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实现精准有效监管是央行等监管机构值得探究的问题。

(三)智能合约与规制相机性的冲突

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不易更改等特征不符合监管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第一,监管规则一般为原则性、抽象性的语言,而智能合约的运行一般采用清晰明确的代码,监管指令与合约代码无法实时进行转化。第二,智能合约只能对确定的场景实现监管,若变换样态,智能合约便无法识别和应对。第三,由于货币及其衍生活动的复杂性,智能合约的安全审查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只能处理有限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争议焦点、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问题。

四、数币智能合约的治理路径

构建数币智能合约生态是央行未来几年规划的一大重点,因此需要探索货币治理的优化路径,解决应用中的治理难题。

(一)注重央行中心机构监管,并形成市场主体自治

央行能够获取货币的交易数据,通过数币智能合约进行针对性监管,但是代码也会有程序漏洞与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对运行障碍时的解决路径予以确定。另外,央行要运用智能合约为用户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重构自治式监管。既需要巩固维护国家货币信用的核心理念,也要制定多层次的行为规则,明确智能合约设定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创设纠纷争议处理机制;同时制定智能合约的治理规则,形成数币智能合约的行业标准及规范,树立自治监管理念。

(二)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互动融合,优化技术水平

第一,实现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积极互动。在大数据时代,央行与商业金融机构要认识到数据作为“通货”的作用,通过大数据监测货币业务,增强风险监测能力,防范技术风险与金融风险。与此同时,央行与商业机构、市场主体也要强化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增加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联系。第二,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开展战略合作,共同研发智能合约监管沙盒测试工具。

(三)防范智能合约技术与信用塑造交互风险

加强对智能合约技术试点的监测,避免瑕疵代码与漏洞,还要设定智能合约发生代码故障的应对机制,减少技术风险的发生。同时数币智能合约也会受金融市场风险的影响,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央行要考虑金融与其他模块的兼容性,创设符合风险特征的共识协议,构建全面化的防控网络,以应对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

(四)协调个人隐私保护与金融监管

为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应立法明确采集个人信息的权限,防范过度采集;中介机构、司法机关在采集个人信息时要经过明确授权,对于隐私信息要进行脱敏处理,禁止使用未经处理和甄别的信息;央行等监管机构应遵守采集个人信息的规范,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五、结语

目前数币智能合约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达到推广应用的程度。为了发挥数币智能合约的积极作用,重塑货币信用机制,需要处理好智能合约与信用交互之间的关系,协调科技创新、隐私保护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密切关注智能合约技术的瓶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作者:肖婷,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sitemap